中国驻哥斯达黎加使馆特别提醒关于入境哥免签待遇规定
2019-03-19 06:11
 

哥斯达黎加关于免签待遇的规定:

    1、我公民如持有效美国(仅限B1/B2型或D型多次入境签证)、加拿大(多次入境)签证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入境后在哥停留期不可超过该签证有效期,且最长不超过30天。凡持有美国、加拿大有效签证或居留入境哥,其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从入境哥斯达黎加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有效签证或居留不足6个月,则需向所在国的哥斯达黎加使领馆申办领事签证。

    2、我公民如持有自入境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允许多次入境的美国、加拿大或欧盟成员国合法居留(包括定居、工作、学习、避难)可免签入境哥。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且护照的有效期须多于6个月。

    3、我公民如持有上述未提及的其他第一类国家合法居留(包括定居、工作、学习、避难),且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可在所居住国家境内的哥斯使领馆按相关要求申请签证。申请时须同时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6个月的有效期应自入境哥斯达黎加之日起计算。入境后最长可停留30天,且护照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

    4、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享受免签待遇。护照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入境后最长可停留30天。

    5、持有效英国海外公民护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BNO)的香港市民签证政策与第一类国家公民签证规定相同,可免签入境哥。入境后最长可停留30天。不持有此种护照的香港公民需申请签证。申请要求和手续与中国大陆公民相同。

        对于上述所有情况,允许在哥境内停留的确切时间,将在入境时由移民总局决定。

 

 

    根据36626–G号法令规定,哥驻华使馆经授权可在中国颁发旅游类签证。中国籍未成年人申请者除外。中国籍未成年人签证申请手续须按照特殊程序办理,且应由其父母或对该未成年人赋有监护、抚养和教育权的法定监护人提交,并由哥移民总局审批。该类签证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按照36626–G号法令中关于中国籍未成年申请人规定执行。

    希入境哥的学生、研究人员、教育工作者、志愿者和宗教人士,或因工作、家庭团聚事由赴哥者,按照哥现行移民法律规定属于特殊种类签证,需提交哥移民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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